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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报告会”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2年04月06日作者:湖北律协
关于举办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报告会”的通知
各市、州律师协会,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,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:
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”已经于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修正案,省律协决定举办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报告会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题与目的
1、主题:新刑事诉讼法与律师辩护。
2、目的:通过对新刑诉法内容的解读和诠释,对广大刑辩律师进行培训和教育,使全省律师充分认识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,准确把握新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、法律精神和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新要求,提高业务素质,更新执法理念,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。
二、时间、地点
1、时间:2012年5月5日
2、地点:洪山礼堂主报告厅(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旁)
三、开幕式:(时间8:30——8:40)
省司法厅领导讲话
四、议程
上午:8:40——12:00;下午:2:00——6:00
由下列特邀嘉宾演讲:
1、演讲嘉宾:樊崇义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教授、博士生导师;
互动10分钟
2、陈国庆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、法学博士;
互动10分钟
3、陈瑞华、北京大学诉讼法教授、博士生导师;
互动20分钟
上述受邀者均为国内著名的诉讼法、证据法专家及司法实务界的知名学者,全程参与刑诉法的修改工作。
五、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单位
主办单位:湖北省律师协会
承办单位:湖北省律协刑委会、省律协直属分会、武汉市律协刑委会
协办单位: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、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
六、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:省司法厅、厅律公处领导;省律协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;省律协直属分会会长、副会长;武汉市司法局、市律协领导;省律协刑委会、武汉市律协刑委会全体委员;全省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代表;部分在汉工作的法官、检察官。
七、其他有关事项
1、报告会不收取费用。参会人员交通费、食宿费自理,请武汉市之外的律师自行到湖北饭店、新海天、政协之家、锦江之星等洪山礼堂附近酒店办理入住手续。
2、请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务于5月4日下午2:00——3:00到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报到(地点:武昌八一路与珞珈山路交界处,武汉大学正门对面中科开物大厦16层),下午3:00召开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工作会议。
3、由于场地所限及便于安排,省律协为各地分配了参加报告会的人员名额,请各地律协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组织律师参加报告会,确保旅途安全,具体名额分配附后。
4、请各地将具体参会人员名单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律协秘书处和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。
联系人:
省律协秘书处:徐葵 电话:027-87236906
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:陈亮手机13659813752
邮箱:cl3752@163.com
湖北省律师协会
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
附:各地和省直各所参加报告会名额:
各地参会律师各额分配表:
武汉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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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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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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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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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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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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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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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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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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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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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市
|
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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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石市
|
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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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感
|
50人
|
荆门
|
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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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
|
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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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
|
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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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
|
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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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
|
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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仙桃
|
1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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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江
|
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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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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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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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农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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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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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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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7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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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直律师参会名额分配表:
今天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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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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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丰所
|
1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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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和信所
|
1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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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科(武汉)所
|
1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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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义所
|
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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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能所
|
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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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之盛所
|
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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谦顺所
|
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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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力所
|
1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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珞珈所
|
7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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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苑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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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力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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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纬(武汉)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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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辉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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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鹤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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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思德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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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轮所
|
7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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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思得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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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卫所
|
8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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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格所
|
6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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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纳(武汉)所
|
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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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尔所
|
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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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禧所
|
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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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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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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